西陵区:无故解聘受损失 法律援助帮追回

日期:2022-02-11 16:10来源:西陵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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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9日上午,受援人章某为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及马强律师送来一面锦旗,以此向中心及办案律师提供的无私帮助表示由衷感谢。

  受援人章某2017年4月被北京某公司派驻到宜昌市西陵区某超市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工作地点为宜昌。2020年12月双方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2021年3月12日,公司向章某邮寄《返岗通知书》要求章某到武汉某地返岗,2021年3月15日,公司向章某邮寄《解除劳动合同书》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1年11月,章某来到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湖北真原律师事务所马强律师承办此案。马强律师接受指派后,向受援人章某了解了相关案情,制定了法律上的策略。在劳动争议仲裁庭审中充分发表质证、辩论观点,后仲裁庭裁决部分支持章某要求北京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北京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西陵区法院提起了诉讼,为更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章某也向西陵区法院提起了诉讼,马强律师继续为章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院庭审中,马强律师提出劳动仲裁裁决书认定北京某公司支付章某赔偿金低于宜昌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8、19条之规定,仲裁裁决对用人单位而言系终局裁决,北京某公司的起诉应予以驳回的观点,该观点法庭完全采纳,判决驳回了北京某公司的起诉,判决北京某公司向章某支付赔偿金1.7万余元并为章某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章某于春节前收到了赔偿金。为表示感谢,受援人特向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及马强律师赠送锦旗以表感激之情。(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