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柔性调解化解探视权纠纷

日期:2022-01-18 08:46来源:西陵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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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4日,李某前往西陵区云集司法所,寻求解决孩子探视权问题。

  调解员了解到,2021年6月,李某与黄某因感情不和,起诉至西陵区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决定婚生子由女方黄某抚养,但对于李某的探视权未作约定。离婚后的半年间,李某与黄某及其家人仍有联系,但因为李某的某些过激言行致使黄某及其家人对李某产生反感,双方关系尤为紧张,导致李某每次打电话或前往黄某家中要求探视孩子时,黄某及其家人总是不接电话,即使接了,在谈及探视时就挂断电话,后黄某家人直接将李某电话拉黑。甚至在前不久李某前往黄某家中想要探望孩子时,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后由派出所民警前往家中处理才停止了争吵。

  调解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一方面先从情理上说服黄某及其家人,告知孩子需要父爱,后耐心详细的向黄某家人释明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依法享有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针对李某经常对黄某及其家人存在辱骂等过激言论,导致双方关系紧张的情况,调解员从道德伦理、法律法规两方面谴责李某的错误做法。

  随着调解的进行,气氛渐渐缓和,李某主动向黄某家人道歉,表示以后一定尊重老人、注意言词,并决定当场支付离婚后半年期间孩子的抚养费。黄某家人也同意李某每月探视孩子一次。调解员和双方详细地分析和确定了探视时间、地点等问题,最终双方关于李某如何行使探视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

  为了双方更好的履行协议内容,调解员向他们说明,此纠纷的产生并不是双方有多么严重、不可调和的矛盾,大家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永远是双方的,不应因为二人之间的矛盾而受到影响,日后在探望孩子的过程中,双方都要本着这一出发点,不折不扣的自觉执行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