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工伤农民工撑起法律“保护伞”
日期:2021-11-12 16:36来源:西陵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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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受援人王某某将一面“心系农民工 感恩政府情”的锦旗送到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对中心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表示感谢。

2020年4月30日5时左右,王某某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上检查砂浆搅拌机砂浆质量过程中,不慎被搅拌机叶片搅伤。事发后,王某某被送往国药葛洲坝中心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第2,3指远节毁损伤,左第2,3指远节指骨开放性骨折。王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2020年5月28日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0年9月15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定,王某某工伤的致残程度为伤残拾级。
用人单位在交付医药费后,仅赔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均未赔付,王某某多次找到单位负责人协商未果后,于2021年7月13日来到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后,指派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唐良宇律师承办该案。唐律师接受该案后,及时向当事人王某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向宜昌市西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经仲裁庭开庭后双方达成了仲裁调解。王某某对该结果十分满意,目前,用人单位已向王某某支付了大部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