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无小事 暖心化解促和谐

日期:2021-10-29 11:04来源:秭归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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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烦你们帮我想想办法,运输材料的车辆进不去,请的这么多工人都耗着,我实在是着急。”近日,家住九畹溪镇的邹某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据了解,邹某旧宅与李某楼房毗邻且邹某出入村巷必须经过李某门前道路,现经批准邹某欲在原宅基地上拆旧建新,但在施工过程中李某将小汽车停靠在住宅门前导致可供通行的村巷道路宽度不足两米,妨碍了施工车辆的正常通行,邹某要求李某将车辆移开但李某不为所动,表示自家车停在自家门前邹某无权干涉,二人因此产生纠纷。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本着邻里和谐的原则对双方进行劝说,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同时也告知李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李某门前的道路是邹某日常出入通行的必经道路,且没有条件另开通道,李某将小汽车停放在住宅前导致剩余可供通行道路宽度不足两米,侵犯了邹某应当享有的相邻通行权,依法应当停止实施侵权行为,消除妨碍。李某表示自己只是担心重载车辆经过损坏了道路,不过用这种方式妨碍施工也实属不该,只要邹某能够告知施工人员们注意道路维护,维持路面整洁,他马上把车辆移开,大家以后还是好邻居。

  至此,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也重拾昔日的邻里之情。(通讯员 九畹溪司法所陈瑶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