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司法局:不当得利起纠纷,民法典规促和谐
日期:2021-08-24 08:39来源:点军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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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所长,麻烦问问,我的征地补偿款被组长王某某误给同组村民刘某某了,他不退给组长,组长多次要求他退回,他不退。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把钱要回来呢?···”近日,点军区艾家镇艾家村三组村民胡某急急忙忙地到艾家司法所询问。
司法所工作人员先是安抚胡某着急的情绪,然后向胡某了解基本情况,随即电话联系胡某所在艾家村委会治调主任,和治调主任一起到三组组长王某某家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经了解,胡某反映情况属实,该小组干部因工作失误,将他的补偿款误发给刘某某。
司法所在了解详细情况后,先后三次上门与刘某沟通交流,并向刘某及其家人宣讲民法典对于不当得利应承担法律后果的规定,在多次释法明理的讲解下,刘某某明白自己所得款项属于不当得利。于是,刘某某迅速将5000余元退还给三组组长王某某,组长将征迁款送到胡某手中时,胡某感叹道:“以前碰到这样的事,都是吵吵闹闹,事情不能解决不说,邻里之间关系也闹僵了。看来今后遇到事情一定要先到司法所咨询,多学习法律法规,才能和谐处理矛盾纠纷!”(通讯员 汪汉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