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日期:2021-08-18 09:27来源:西陵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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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还没有入住,却因房屋内家具电器等问题发生纠纷欲解除合同。8月16日,西陵区西陵司法所成功化解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7月22日,小张与刘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房租每月1100元,并当场交付1100元押金和三个月租金共计4400元,房东也交付了房屋钥匙。因房屋内家具较少、且部分电器有损坏,房东刘女士在签订合同时答应购置沙发、衣柜、床垫等物品,并对热水器、燃气灶及有关电路等进行及时维修或换新。自7月23日开始,刘女士在网上购买的物品逐步到货,联系的修理工也上门进行维修。但是小张却发现需要经常回到出租屋接收大件快递和长时间等待维修工人,给他自身工作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后来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发生了纠纷,一气之下小张提出解除合同,要求返还租金和押金。

  在调解这起纠纷的过程中,人民调解员给大家讲解了《民法典》合同编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并考虑到双方在这一纠纷中都受到了损失,租户小张支付了租金却并没有入住,房东刘女士出资几千元购买物品,部分大件快递因未及时查收带来额外的保管、搬运等费用,调解员首先劝诫双方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及时止损。但是由于双方积怨太深,执意要解除合同,且对于违约金和租金的计算数额又僵持不下。后来,经过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说,不断缩小双方预期数额的差距,最终在晚上7点多达成了一致意见。为了让纠纷一次性解决不留后患,调解员又陪同双方当事人到出租房内,现场进行了房屋的交接。交接完后,房东刘女士在扣除一部分违约金和租金后当场退还小刘2900元。

  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场得到了彻底解决,但是,双方当事人却都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因此,我们在生活中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认真商定相关条款,仔细核对有关物品清单等,合同一旦订立就对双方产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余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