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为幼无所依者撑起法援之伞
2013年6月3日,小文的父母离婚协议约定其抚养权归小文父亲,但八年来小文的父亲并没有承担起其监护和抚养责任,小文的母亲也音讯全无,小文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由爷爷奶奶实际抚养。
今年小文11岁,爷爷奶奶年事已高,且疾病缠身,生活困难,已无力抚养照顾小文,对小文的生活和学习已力不从心,但小文的父亲已经再婚,对小文不管不问,爷爷也无法联系到小文的父母,只能申请法律援助,希望小文的父母能履行其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
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案情后,于4月20日受理该案,并于当日指派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何晓粉律师承办该案件。经承办律师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专门到派出所查询了小文父母的身份信息,并依据户籍信息上的联系方式与小文父母联系,小文的母亲无法联系到本人,联系到小文父亲后得知:小文父亲再婚后又育有一子,他阐述了再婚后的家庭困难及现状,但承办律师也给小文的父亲做了相关工作,告诉小文的父亲:所有的困难都不是他不抚养子女的理由,这是违法行为,严重者还会构成遗弃罪,但小文父亲坚持说接回现在的小文和现在的家庭有冲突,,小文爷爷病情严重,坚持要求小文父亲接走抚养小文,最终双方没能达成一致。
承办律师以小文的父母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近八年小文母亲音讯全无,法庭无法联系到本人,且小文爷爷急于解决此事,要求承办律师撤销对小文母亲的起诉,6月30日该案在西陵区法院开庭审理,最后法官判决小文的父亲是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教育费、医疗费据实承担。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也在寻找小文的母亲,一旦与小文母亲取得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亦会伸出援助之手,为小文争取母亲应支付的抚养费,为小文日后的健康快乐成长尽一份力量! (胡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