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杨林桥:学习民法典,环保齐参与

日期:2021-05-12 17:13来源:秭归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秭归县司法局阅读量:

  近日,秭归县司法局杨林桥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民法典第七编第七章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规定的宣传学习。

  杨林桥镇是生猪养殖大镇和蔬菜种植大镇,畜禽粪便、农药化肥污染治理工作较为复杂。社区矫正对象里面养猪、种植蔬菜的不在少数。通过此次宣传学习。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了解到:国家机关或者组织有权要求污染者赔偿。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受到惩罚性赔偿。

  通过学习,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要爱惜生态,保护环境,规范种植、养殖,为了个人的利益而破坏生态环境最终也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绿水青山才是金山银山。(杨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