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民法典》刷新六旬老汉新认知
4月20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乐坪镇政法办、信访办、司法所一行来到柴埠溪村解决了一起关于道路扩建产生的信访件。
2020年,随着柴埠溪景区发展需要,长乐坪镇政府对进入景区道路进行扩建,对涉及加宽部分按规定进行了征地补偿。杜某是该村2组村民,因其原居住地生产生活不便,房屋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已于2019年享受到了国家扶贫政策易地搬迁至簸箕山集中安置点居住。然而,杜某对于其在村内涉及的山林补贴,却长期存在错误认识,在得到应有的补偿款后始终认为补偿存在少补漏补的情况。在经过各方实地查看、核对确认无误后,杜某依然坚持自己的想法,并于2021年4月到县政府上访。
长乐坪镇政府收到信访反馈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前往杜某家中进行座谈,认真听取杜某对整个事件详细的叙述,调查组了解到杜某因山林边界问题一直耿耿于怀,执意认为他的山林边界应到谷底河中央为准,对正在施工的河床认为是自家所有,并要求得到相应补贴。
基于杜某对山林边界的误解,在村委会查阅杜某历年相关资料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就《民法典》所有权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将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等内容,于法于情于理对杜某进行沟通讲解。希望杜某在日常生活中要铭记党恩,知情理,用正确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听完工作人员的解释后,杜某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今后将通过正常的渠道表达诉求,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依法依理维护自身权益。(通讯员 张丽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