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司法所出面调解 解困难户之困

日期:2021-01-12 14:18来源:西陵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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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宜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来学院司法所反映,姚某因无证驾驶、逆向行驶 ,于2020年12月7日将其公司入口的停车收费设备及道闸损坏,要求姚某将破损财物予以修复或给予8500元左右的赔偿(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司法所工作人员约谈了肇事人姚某,姚某承认了对房地产开发公司设备造成的损坏,但表示自己身患多种疾病,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确实无力支付这笔钱作为赔偿,并出示了社区居委会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和医院的诊断意见书。司法所工作人员向该公司反映了姚某的身体和家庭状况,希望公司本着人文关怀和考虑到时间、精力成本,能够原谅姚某。经过反复沟通,最终,该公司同意了免除姚某的赔偿责任。(李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