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认知偏差触犯刑法 教育引导悔过求新

日期:2020-12-22 17:07来源:五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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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张某大学毕业,后经同学介绍在武汉市某商务信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做客服人员,按照公司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以“低息、免审批、可分期付款”等条件打电话联系客户前来贷款。2020年,经查实,该公司属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张某被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回乡接受社区矫正。

  张某到仁和坪司法所报到后,工作人员了解到她家中有4口人,父母在家务农,妹妹在读小学,家庭条件较为拮据。她大专毕业后因性格内向多次面试被拒,自尊心受到了较大打击,想到父母对自己的辛苦付出却无法回报,又焦急又羞愧,面对上述客服人员的工作机会,出现了认知偏差而从事该项工作,导致违法犯罪。回乡后,张某情绪反复无常,总觉得周边邻里对自己带有异样的眼光,对父母态度也是羞愧冷淡,不愿外出,出现轻微自闭症状。

  根据张某的家庭情况和精神状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她制定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首先,工作人员认为张某性格内向,容易受到外界评价的影响,情绪控制能力不足,而且心思敏感,脆弱的自尊心与强烈的挫败感交融,有严重的自卑心理,必须尽快让她改变负面认知,使不健康的情绪得到缓解。于是,工作人员时常与张某开展交心谈心,在谈话前做好充分准备,谈话时用真诚朴实的语言和态度打动她,有意识的引导张某主动表达自己的情绪,帮助她正确面对社会生活。其次,在每月开展集中教育学习时,因张某文化程度较高,偶尔要求她带领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一同学习,进行讨论,多方互动,在提升张某法律素养的同时也增强其自信心。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和张某一起到福利院开展公益性劳动,旨在树立其为社会和他人服务的观念,通过社会和他人的认同让其感受到生活中的温暖和善意,激起张某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经过两个多月的学习和交流,现在的张某精神振作,能主动跟家人和亲戚朋友进行交流沟通,原来的自闭心理已基本消除,心态调整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她能正确面对社区服刑,严格要求自己,按时汇报思想,参加学习和公益性劳动,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同时,张某的社会公德意识逐步增强,能够关心他人,积极服务社会,传播正能量,走上了健康向上的阳光大道。

  长期以来,仁和坪司法所工作人员研究、把握和遵循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不同,不断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服刑矫正建立在科学实际的基础之上。尤其针对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充分考虑她们心理脆弱、敏感多疑、缺乏理性判断、容易产生自卑情绪等心理特点,注重加强心理教育,引导她们表达情绪,正确面对自身处境,帮助她们解决困难,克服心理压力,取得了良好的教育矫正效果。 (通讯员 郭俊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