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成功调解首例居住权纠纷

日期:2020-10-20 16:56来源:西陵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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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七月,辖区居民陈某与肖某达成住房纠纷调解协议,并于本月拿到了西陵区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书》,成为西陵区首个紧跟《民法典》、设立居住权的热点事件。

  居民陈某的丈夫去世后,为了生活起居方便,将夫妻二人唯一住房留给公公肖某居住,多年来自行在外租房。如今,因肖某另有一处独自享有的平房(居住条件差)征收在即,可获得相应补偿款,加上其每月有3000元左右退休金,陈某认为公公肖某经济宽裕,自己却以四处打零工为生,收入不稳定,租房经济压力大,希望肖某将原房屋腾退让其居住。

  学院司法所接到陈某的申请后,因肖某80多岁,年事已高,指导四方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案进行了上门查访和了解,在此基础上,司法所对本案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和共同调解:工作人员认为,陈某丈夫去世时未留遗嘱,陈某和公公肖某对有居住争议的房屋分别有四分之三和四分之一的继承份额,但二人均无意变卖房屋分割遗产。由于房屋面积小,生活起居不便,公公肖某因经济状况较好,愿意搬出去将房屋留给儿媳居住。

  考虑到肖某年事已高,其名下四分之一的房屋份额未作分割,未来将由远在外地的女儿继承。为避免肖某去世后,其女儿主张变卖该房屋分割财产,和陈某产生纠纷,肖某与陈某约定,《民法典》于2021年1月生效后,二人共同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陈某对该房屋享有终身居住权。

  居住权是《民法典》的一项物权创举,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即便该房屋产生售卖交易,新的产权人也无权要求居住权人搬离房屋,对保护居住权人权益有着深远的意义。(李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