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五峰镇开展社矫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10月15日上午,五峰镇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在县阳光就业安置基地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县司法局副局长张先鹏、县社矫局局长洪克钊出席活动。活动开始前,工作人员对社矫对象进行了体温测量和集中点验。
学习法规。司法所向矫正对象发放了法律知识宣传手册,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详细解读了矫正对象必须遵守的学习、教育、社区服务、请销假和分级管理等相关规定。同时,选取《民法典》中关于赡养老人、借款还息等与生活息息相关内容结合案例进行了讲解,让社矫对象们知晓《民法典》、了解《民法典》、运用《民法典》,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开展演讲。司法所认真筹备演讲比赛相关工作,事前耐心指导2名35岁以下的青年社矫对象反复修改完善演讲稿,最终2人在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上分别以“强科技、抗疫情”和“改过自新、回馈社会”为主题顺利完成了演讲,受到与会人员的充分肯定。
以案镜鉴。县社矫局局长洪克钊宣读了人民法院对五峰镇社区矫正对象覃某撤销缓刑的裁定,剖析了覃某因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收监执行的案例。同时,现场对积极参与抗疫志愿服务的社区矫正对象郭某甲、踊跃捐款捐物的郭某乙进行了表扬,号召大家向他们学习。通过正、反典型案例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珍惜机会、改过自新。
领导训话。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先鹏对全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话,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明确自己罪犯身份。要在思想上牢记自己的身份,增强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二要自觉服从监管。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和村委会的管理,按时汇报、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三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学习法律法规,汲取自身教训,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最后指出,县阳光就业安置基地是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改造、劳动务工的良好平台,要求大家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学习制茶技术,实现自我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活动最后,司法所组织17名社区矫正人员带着铁锹、锄头开展义务劳动,将公路沿线堆积的泥土、砂石进行清理,方便道路通行,美化路边环境。(通讯员 赵静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