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被炒鱿鱼雪上加霜 法援伸手终获补偿

日期:2020-09-08 16:31来源:宜都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宜都市司法局阅读量:

  宜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近日成功办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2020年4月13日,一名残疾人杨三(化名)来到宜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自述自己是湖北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的一名员工,2020年2月19日,被化工公司以填报疫情排查信息不实为由开除,现来到市法援中心,申请提供法律援助,要求化工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经大厅工作人员仔细询问,杨三(男),现住宜都市枝城镇,系10级听力障碍残疾人。2010年10月与化工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在公司合成氮分厂造气工段工作,2020年1月10日,按化工公司要求上班,造气工段于1月27日对班组开展疫情相关排查工作,直至2月13日上午,杨三在填写是否有接触三类人员信息情况时,填写内容为“无”,并签名。2月13日上午,化工公司接到镇政府电话询问职工杨三居家隔离情况,杨三才告知其妻子在枝城一家超市上班,1月26日有确诊人员在此超市购物,杨三的妻子至3月9日才复岗上班。2月19日,化工公司认为杨三在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瞒报家属疫情信息,对公司疫情防控带来重大隐患,经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予以开除。

  这是今年疫情以来,市法援中心接到的首例因申报疫情信息不实被用工单位开除而产生的劳动合同纠纷,市法援中心高度重视,在征询申请人意见后,迅速受理并批准,并将案件指派给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湖北启方律师事务所的朱其芳律师承办。经过一系列准备后,2020年5月6日,申请人向宜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化工公司撤销开除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6月2日上午09时,宜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

  仲裁庭审结束后,仲裁庭征询双方意见,最后经仲裁庭调解,2020年7月8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仲裁调解协议:一、被申请人同意支付给申请人补偿55000元。二、以上第一项费用,被申请人同意于2020年9月8日之前支付给申请人。三、申请人同意放弃其他仲裁请求”。至此,本案当事人握手言和,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