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批准首例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外出

日期:2020-08-24 11:11来源:西陵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西陵区司法局阅读量:

  “余所长您好!我准备今天下午2点出发前往外地上班,周四返回宜昌城区,请您批准!”“好的。请遵守好各项规定,路上注意安全!”这是社区矫正对象小刘向西陵区司法局西陵司法所请假外出的简短对话。

  社区矫正对象小刘家住宜昌城区,是宜昌某公司管理人员,因公司拓展业务和运营管理需要,其每周需到外地工作三天左右,处理有关管理事务。在一般情况下,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需提前三天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为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工作,西陵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批准了西陵区首例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外出。在获得经常性外出批准后,小刘每次外出就可以采取电话、微信等简便的方式办理请销假手续,极大的方便了其工作和生活,保障了其公司的发展和运营管理。

  同时,为做好对外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要求其在外出期间随身携带司法E通定位手机,司法所定期通过司法E通平台信息化核查、微信定位、电话抽查等方式了解其外出活动情况,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此次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外出申请的获批,既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当权益,也充分体现了教育帮扶的司法理念,有助于其顺利回归社会。  (余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