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疫情无情人有情 “诉调对接”解民忧
7月初,西陵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西陵区人民法院关于王某与周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委托调解函。
事情缘于2019年5月,王某承租周某西陵二路某店面一间,合同期限为3年,提前1个月一次性支付半年租金,合同保证金3万元。因受疫情影响王某经营比较困难,期间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减免租金和缓交租金事宜,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情急之下王某于5月30日开始搬离,周某于6月2日开始重新招租,两人的纠纷闹到了西陵区人民法院。
7月8日开始,西陵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对王某与周某的租赁合同纠纷进行调解。考虑到双方之前多次协商未果矛盾比较尖锐,为避免矛盾激化,调委会采取分别约谈双方的方式,准确的了解各自的诉求。现王某认为原租赁协议事实上已解除,周某应退还3万元合同保证金,减免疫情期间租金2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周某认为王某违反合同在先,应当承担违约金5万元。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综合分析后认为:一是双方协商多次未果,情绪比较激动;二是双方都想尽快解决纠纷,内心其实都不想走诉讼程序,调解重点可以放在相关费用的数额上;三是对于纠纷双方要分开做工作,缓解双方之间的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对于王某,调解员为其分析了合同的相关条款,对王某非常不利,建议其降低诉求,力求通过调解尽快结案,也才能更好投入下一步经营活动;对于周某,调解员劝导其从商铺长久利益的角度出发,尽早解决纠纷尽快进行新的招租工作,不管纠纷如何解决,首先把情绪控制好,其次主张违约赔偿也要考虑公平原则,真要走诉讼程序,法院判决也不一定对其有利。
调解员分别做通双方工作后,在调解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调解员2个多小时的劝说调解,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即周某同意退还王某合同保证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双方分别不再主张其他任何权益,同时撤回起诉。达成调解后,协议内容已于当日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起已经起诉到法院的合同租赁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余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