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起纠纷 法院委托司法所调解

日期:2020-06-19 15:09来源:西陵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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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西陵区学院司法所受理一起由西陵区人民法院委托的辖区居民胡某与某物业公司劳资纠纷的调解案。

  胡某反映,其于今年1月至4月在某物业公司担任保安,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实行12小时工作制,每月加班80个小时左右,且没有加班费。胡某要求该物业公司支付其4个月双倍工资和45天加班费,合计16750元。由于双方对薪资数额的心理预期差距较大而陷入僵局,并准备诉诸法院。

  受理此案后,6月11日,学院司法所调解员分别对双方进行了调查了解。胡某为低保户,生活困难。物业公司因疫情这一不可抗力未能与胡某签订劳动合同,但胡某对该物业公司提供的其上班天数、已领取的1-4月工资以及疫情期间加班费表示认可,物业公司对胡某提出的额外诉求不认可。6月18日,经司法所与双方反复磋商及沟通后,双方达成一致,物业公司从救济角度给予胡某15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胡某不再提其它要求,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目前,胡某已从物业公司领取了生活困难补助金。 (李沁 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