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区司法局发布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典型案例
伍家岗区司法局发布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典型案例,这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
伍家岗区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为企业远程办理合同审查、对因疫情滞留宜昌人员办理委托公证、对企业因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引起的纠纷提供法律帮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利用网络、电话、实体平台等方式,为群众在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提供方便、快捷、精准的法律服务。伍家岗区司法局从众多案例中精心挑选出典型案例,为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案例一
公证协助当事人办理房屋过户
【关键词】
委托公证
【案情概况】
当事人黄某某因疫情原因滞留宜昌,其名下在广东省佛山市的房产正在办理过户交易的过程中,本人无法到场办理过户交易手续,需要委托其在佛山市的亲属代为办理出售房屋相关事宜。黄某某通过电话向中天公证处咨询,并预约办理委托书公证。2020年3月30日,黄某某来到伍家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中天公证处公证员曾小池与公证员助理程圆圆予以接待,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告知其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为其办理了委托书公证并当场出具了公证书。
【案例评析】
疫情期间为切实解决满足群众公证服务需求,中天公证处及时推出公证服务便民措施,并公告公证人员电话号码及微信号,便利当事人在线上向公证员咨询、预约办证,根据申请人的要求预约办证时间,在疫情期间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公证服务。
案例二
远程办公,服务不打折
【关键词】
远程办公 合同审查
【案情概况】
湖北某文化发展公司,是湖北江峡律师事务所的顾问单位之一。疫情期间该公司要将一个危岩清除工程项目发包给承包人,以保障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以及如期完工。公司要求法律顾问对项目发包合同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湖北江峡律师事务所接到公司电话后,指派陈明海律师负责审查合同。因疫情影响,陈律师只能通过远程办公为该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陈律师要求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草拟的施工合同发送给他,并通过电话方式了解工程项目情况、双方需求和主要争议焦点。经过充分沟通,陈律师对公司草拟的合同提出三点意见:
一、合同草拟的质量标准和承包人承诺书的表述不一致;
二、综合固定单价中,未明确费用包含的项目;
三、草拟合同中未约定发票的类型。
针对上述三点,陈律师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并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公司,为公司的工程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案例评析】
本案是通过远程办公方式为顾问单位提供合同审查服务的案例。由于疫情影响,律师无法到公司现场提供法律服务,但企业生产又切实需要法律服务。为了更好的帮助企业推进生产,防范法律风险,湖北江峡律师事务所律师实行远程办公,提供跨空间的法律服务,及时、高效、便捷的满足企业法律需求。
案例三
不可抗力之理解与适用
【关键词】
不可抗力
【案情概况】
2020年疫情期间,宜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施工进度受到严重影响,无法按期交房,推迟3个月交房,现合同相对方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迟延履行,并以此为由主张违约责任,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宜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湖北宜楚律师事务所余律师咨询法律意见。
余律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什么叫不可抗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能否在本案中减轻或或者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给予详细分析,提出需要考虑的因素:
一、在订立合同时双方不可预见本次疫情事件发生。
二、迟延履行或者履行不能系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或者疫情影响企业自身经营不能等客观因素。
三、鉴于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至措施解除为社会公知性事实,不可抗力的影响期间可以此为基础,公司亦可自行举证证明其因突发疫情与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工程延期施工的期间。
【案件评析】
本案是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典型案例,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使许多企业受到了严重影响,湖北宜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充分了解合同双方的心理,给予了耐心细致的分析和解答,使宜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延期交房是否构成违约有了充分的了解,促使企业依法依规处理纠纷。
案例四
困难时刻提供有效法律帮助
【关键词】
务工人员 生活困难
【案情概况】
外地来宜务工人员田某是一名装修工人,在2019年底因与业主陈某结算装修劳务费发生纠纷并滞留宜昌。疫情发生后,滞留宜昌的田某无钱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无奈向伍家岗区古塔社区居委会请求帮助,古塔居委会了解情况后向其法律顾问单位伍家岗区长江法律服务所寻求法律帮助。该所指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黄清萍远程沟通双方,为化解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指导。
接受指派后,黄清萍通过电话详细询问情况,了解到田某系宜昌某装饰公司工人,业主陈某通过项目经理找到田某,双方口头约定田某为其实施部分装修。施工结束结算时,业主陈某以其应与装饰公司结算为由,拒绝向田某支付劳务费。为切实帮助田某解决当下生活难题,黄清萍与业主陈某、装饰公司充分沟通,提出由装饰公司先预支田某部分生活费,待疫情解除后三方再据实结算的方案,此方案得到三方认可,田某在当天下午就拿到了3000元生活费。
【案件评析】
本案是基层法律工作者根据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务工人员生活困难的案例。疫情期间,务工人员因劳务费纠纷滞留宜昌,无生活来源导致生活困难。本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电话沟通方式,搭建三方沟通平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三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为务工人员提供了切实的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