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学院司法所调解一起疫情期间商铺租赁纠纷

日期:2020-04-09 08:45来源:西陵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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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商铺经营者陈某来到学院司法所反映,其于去年6月在丽人世界对面租下一铺面经营服装生意,后宜昌市因疫情影响而封城,波及其店铺。陈某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主张房东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退还其12万元资金(押金及已交付的2月份租金),但因双方对退还数额有争议,悬而未决。

  学院司法所组织街道人民调解员韩荥泰及晏彬人同志一道,对双方展开了调查、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重点就双方是否应退还已经交付的2月份押金一事,给出了如下解释:根据《合同法》相关精神,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可免除由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违约方责任,任何一方认为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均享有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事前已经履行(如已提前支付房屋租金),后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合同法》并未规定相对方有义务退还已支付款项,但合同另有预定的除外。由于房东与陈某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发生不可抗力时退还押金”的条款,根据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房东应退还陈某已经交付的2月份押金。

  在援引合同相关法律的同时,工作人员还兼顾了疫情期间房东亦受损失这一客观事实,从情理出发,对双方进行了多轮劝导、磋商和调解,于8日达成了“房东杨某一次性退还商户陈某租房押金及房租人民币共计105000元整”的书面调解协议,此时,距陈某提交调解申请仅24小时。(李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