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律师助复工:疫期工资怎么付法律顾问来帮助

日期:2020-03-04 12:37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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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宜昌昌磷公司法律顾问针对公司职工疫情期间在家待岗及在家办公的工资计付问题,依法提出合理建议方案法律顾问以上建议均被昌磷公司采纳并运用,妥善处理公司与职工之间的待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同时也能促进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一是春节假期与延迟复工期在时间的阶段上前后相接,但在法律性质上属不同概念。春节长假属于假期,延迟复工则属停工期。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春节假期休假的,加班费按1月25日至27日三个法定节假日劳动报酬的300%支付。其他春节期间(即1月28日至2月13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补休的,按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二是职工如果不幸被隔离,可以领取正常工资。隔离期间属于看病就医,从理论上讲,可以将隔离期间算作病假来处理。所以,被隔离时是可以正常领取工资的。公司安排在家上班,依然可以正常领取工资。很多单位在疫情期间选择让员工在家办公,特殊时期在家里办公,也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所以可以领取正常的工资。三是延期复工属于停工期,而不是春节假期。对于依法停工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基于政府的紧急措施而无需提供劳动给付义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1月24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但如果超过一个周期没上班,也可以领取到单位发放的基本生活费。生活还是需要保障的,一般最低的基本生活费,是当地平均最低工资收入的70%——80%。(所谓工资周期为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支付周期,即:一个月,一季度或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