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照顾” 实施个案矫正
日期:2019-12-11 09:15来源:秭归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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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梅家河司法所通知全乡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集中教育活动时,并未通知70多岁的王某参加活动,这是为什么呢?
按照规定,王某必须每月到梅家河司法所报到,参加集中教育。但由于王某患高危高血压且伴随多种并发症,身体状况较差,行动不便,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这一特殊情况,适时转变了工作方法,对其分级处遇、分个案矫正。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湖北省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实施办法》,司法所向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申请对其适用宽管,每月通过电话、村委会反馈的情况等了解其思想行为和活动情况,每季度书面向司法所上交1次思想汇报小结,每月通过电视、发放的书籍资料进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不少于8小时。司法所工作人员还采取主动上门、入户走访座谈的方式,每季度到王某家中进行例行谈话,指导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鼓励他积极治疗,保重身体。
司法所通过“严格执法+人性化管理”的形式,宽严相济,教育感化社区服刑人员,引导其积极配合监管,主动改造,积极修复社会关系,以个案矫正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来源 :秭归县司法局梅家河司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