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赔付不到位 法律援助为残疾人维权

日期:2019-11-27 15:24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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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家住秭归县茅坪镇的韩某专程来到湖北省林华安律师事务所,向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杜成蓉送上了一面“法律卫士社会良心、优质服务为民解忧”的锦旗。

  韩某是一名聋哑残疾人,但他身残志坚,坚持依靠劳动养活自己,自2007年6月起,韩某一直就职于秭归某公司。2014年12月29日,韩某在该公司上班期间腰部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致残程度为八级,2018年6月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双方协商,由该公司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向韩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595.2元,该公司在支付26000元后,一直拖延拒付剩余伤残补助金。韩某追诉无果,百般无奈之下来到秭归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热情接待了韩某,认真为其办理受援事项,并将该案指派给湖北林华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成蓉承办,最终,在法律援助机构全力服务下,韩某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经济赔偿117245.20元。

  近3年来,县司法局通过强化宣传、完善服务机制、加大服务供给等方式,不断加大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力度,累计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8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