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运用“3+1”工作法 开展乡村治理在行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远安县司法局按照上级要求,领会精神,迅速在全县确定了21个乡村治理试点村,远安县旧县镇安鹿村作为全县21个试点村之一,运用“3+1”工作法,精准发力,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以党建为引领,道德理事会为载体广泛开展乡村治理工作。
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乡村治理强起来
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支部强不强,关键看“头羊”。安鹿村2018年荣获旧县镇《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夯实党建,发挥基层党员和党组织的作用,就是给乡村治理工作的定海神针。夯实基层党建,强化乡村治理工作,就是要按照“党建十乡村治理”试点工作要求,以党员为支点,村党组织为骨架,带头营造崇德向善、诚信友爱的社会风尚。安鹿村依托村党支部,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等人员,按照《村规民约》,每季度确定一类先进典型,按照党员群众代表推荐、道德理事会评议等方式,评选出一批“孝老爱亲户”、“最清洁户”、“邻里互助户”等系列先进典型,并进行张榜公示,提升党员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让乡村治理工作强起来。
二、借力乡村道德理事会,乡村治理细起来
安鹿村充分发挥道德理事会的自治作用,按照调解工作“三步走”工作法,在全村率先理顺“三步走”村内部调解工作机制,“村民自治小组组长+组道德理事会成员”首次调解,“村治调主任+村道德理事会成员”再次调解,“村书记+道德理事会会长”最终调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充分发挥“五员”治理,做好“宣讲员”、“推介员”、“监督员”、“引导员”、“调解员”工作,让乡村治理工作细起来。
三、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乡村治理实起来
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枫桥经验”逐步升华,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内涵与模式。新时代呼唤新思路,“互联网+”模式的植入不仅是载体更是强大的驱动力,远安县司法局以“法务网格”平台为抓手,全县117个村(居)迅速推进“法务网格”工程,将乡村治理核心工作进行分类分块统计汇总。安鹿村充分运用“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五大平台板块,增强区域管控,健全“三治融合”的社会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让乡村治理工作实起来。( 梁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