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日期:2019-07-24 08:07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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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远安县印发《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该县机构改革工作刚结束就立即启动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旨在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保持政策合法和适当,进一步厘清部门的职责和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垂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历年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清理分工是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和“谁起草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工作原则进行。

  清理标准为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不具备行政管理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应坚决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已经超过适用期的,调整对象已消失或管理方式已改变的,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失效的,所依据的上位规范性文件已被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宣布失效的,应当宣布失效。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修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对今后的工作仍具有指导意义,需继续保留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应认定继续有效。

  清理步骤分为工作部署、清理上报、审定公布三个阶段,计划到10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结束后,将及时对外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远安县司法局 谭昌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