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打响农村集体“三资”保护第一枪

日期:2019-06-21 08:52来源:秭归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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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秭归县农村集体“三资”合同清理工作正在火热进行当中,各司法所、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全力做好“三资”合同清理工作,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为促进农村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在“三资”合同清理工作进行正热之时,归州镇彭家坡村村民彭某在村两委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改造集体水池,企图将集体资产变为己有,接到群众举报后,村组长及村干部多次到彭某家中劝说其停止侵占行为,彭某不为所动态度恶劣,归州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司法、水利、村干部形成工作组进村联合处置。

  工作组到现场发现水池内已铺满钢筋网,处于动工状态,工作人员马上到彭某家中,与其讲明利害关系。彭某情绪激动,认为水池闲置多年,自己出资维修,有利于生产经营,他出资了,就应该归他个人使用,其它人无权干涉。司法所干部认为,出资维修水池是为了利于生产经营,是一件好事,但是应该在尊重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前提下进行,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彭某想要使用该水池,应经村两委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以合法的方式和程序通过承包、租赁形式获取水池的使用、收益权。根据《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村“两委”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如果讨论决定不同意发包给彭某,则彭某不能承包该水池,其前期投入不受保护,如果经讨论同意彭某承包,则按照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并在“三资”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投入的维修费用,可在承包合同中表述清楚,后期司法所将联系村级法律顾问对合同的起草进行指导和审核,确保彭某的个人财产受到保护。

  听过解释,彭某算起账来,如果私自开工维修,不仅不能合法使用水池反而自己投入的资金也不受保护,如果按程序提出承包,这个水池闲置多年无人理睬,他成功承包的可能性很大,权衡利弊,彭某收了脾气,开始平心静气商量承包事宜,承诺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不会再私自动工。至此,归州镇第一例集体资产被侵占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此次事件,工作组成员们感受颇多,“三资”合同清理是为了明确集体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彭某顶风犯事,第一例事件如果没有控制住,后期就会有更多的人效仿,农村集体“三资”保护的第一枪我们打好了,是处理了一例,也是教育了一批,增强了村民的法治意识,逐渐将“三资”管理规范化法治化,使农村集体“三资”得到保值增值,真正惠及每一位集体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