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学院司法所化解纠纷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日期:2019-05-27 08:54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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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中旬,西陵区学院街办接到市、区两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交办件,通报辖区居民许某称其位于陶珠路XX号的门面出租合同到期后,想收回门面自己创业,遭到承租人的拒绝,通过拒不搬出相关经营物品的方式强占,并被承租人纠结社会闲散人员威胁人身安全。

  学院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经多次向门面出租人许某、承租人及其相邻门面的朋友、邻居了解相关情况后,于5月23日上午在解放路社区人民调解庭组织调解。

  在调解现场,许某再次声称被承租人纠结社会闲散人员威胁其人身安全,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讲解了扫黑除恶相关政策,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后,承租人同意搬离,但双方就补偿金额问题僵持2小时,迟迟未达成一致意见。承租人认为许某应补偿其为门面购置的物品费用共计12000元,许某则认为承租人已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放弃了相关费用补偿,且应支付其强占期的房租6600元。

  司法所工作人员从遵循《合同法》的角度告知双方,许某的诉求有法律支撑,但同时双方有着长达20年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基于长期合作的考虑和信任,投入了相关的物品费用,故建议双方珍惜感情,各让一步。最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出租人许某支付5000元补偿费用给承租人、承租人在3天内搬离一切物品的调解协议,避免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