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圆满完成人民陪审员首次选任工作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全新工作,远安县司法局严格程序、突破难题、统筹兼顾、严谨实施,圆满完成人民陪审员首次选任工作。
一、严格依法,稳步推进。一是科学确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做到“三个确保”。根据全县人口总数及年审案数量,县人民法院报请上级机关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确定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为72名,其中,随机抽选选任名额58名,个人申请、组织推荐选任名额14名;根据基层人民法庭分布及所辖区域人口和年审案数量拟定每个乡镇人民陪审员分布名额不少于5人,确保全县有足够数量的人民陪审员“建库”,确保每个基层人民法庭有充足数量的人民陪审员可供遴选,确保每一个乡镇有充足数量的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二是科学制定选任工作方案,做到“三个坚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候选人“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三结合,不走捷径,不减环节;坚持选任原则,确保选任质量,除坚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省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规定的“三项原则”之外,远安县司法局还增加了“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坚持实事求是区域统筹”等原则,工作中遇到难题及时向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争取支持;坚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选任工作任务,不拖沓顺延。三是及时准时公告选任条件和公示选任结果。
二、协同配合,突破难题。 一是争取领导重视,突破人口基本信息提取难题。全县人口基本信息是 “随机抽选”候选人的基础,也是严格执行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的关键环节,目前,公安部门还不能提供充足的满足选任工作需要的人口基本信息。为了突破人口基本信息难题,远安县司法局向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汇报,得到有力支持,指派一名副书记陪同到有关机构协商,从“全县网格化管理中心”数据库提取了人口基本信息。在提取人口基本信息时,特意要求“年满28周岁常住居民”、“高中文化程度”为数据抓取目标,避免随机抽取目标参差不齐、重复抽选,为随机抽选合格候选人创造了条件。二是部门协调配合,突破信息互通难题。由于人民陪审员首次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选任,且是系统操作、部门配合,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之间通过召开工作会议,遇到难题分别向各自的上级部门请示等,确保了上级指示及时传达、横向信息及时沟通。三是探索选任系统运行特点,突破操作难题。
三、严格标准,严谨实施。一是严格候选人产生程序,保证候选人数量充足。按照候选人不少于拟任人选5倍的要求,以“全县网格化管理中心”数据为基础随机抽选候选人290名,在公告期间经过司法所审核确认个人申请46名,组织推荐34名,共计产生候选人360名。二是严格考察,保证候选人符合选任条件。司法局根据《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的选任条件,设置制作《远安县人民陪审员考察表》,根据候选人区域分布,由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共同组成9个考察组进行考察,经过实地走访和电话联系确认符合条件候选人134名,其中“随机抽选”合格64名,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合格70名。三是严格拟任人选随机抽取程序,保证拟任人选达到预期目的。由于符合条件人口分布以及劳务流动等原因,随机抽选以及符合条件又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大都集中在县城所在乡镇,为了达到区域统筹、合理分布的目的,在拟任人选随机抽取当日,召开“人民陪审员领导小组”办公会现场研究对策,采取缩小抽取范围、“板块”分别抽取、临时调整“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候选人”名额的方法,共抽选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72名,其中随机抽选人选58人,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选14人,各乡镇拟任人选分布最多的46名,最少的有6名。四是严格“刑事”甄别,适时对外公示。县司法局将72名拟任人选造册,传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拟任人选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属于被执行人名单进一步甄别。经过甄别确认无误后,司法局、法院、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司法所、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采取内部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公开公示。目前公示期满,司法局已将拟任人选名册报县人民法院按照程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远安县司法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