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以“法治”的名义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日期:2019-04-25 14:48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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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都市司法局陆城司法所突出法治主体功能全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今年以来,宜都市司法局陆城司法所积极贯彻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紧扣办事处乡村振兴实践,充分发挥法治主体功能,提供法律服务,净化法治环境,护航乡村振兴。

  为村委决策“把脉开方”

  “白所长,合同条款对方都接受了,等把租金谈拢了就可以签了.......”早上刚一上班,陆城某村书记就喜笑颜开来到司法所道谢。

  半个月前,该村书记拿着租赁合同,一脸愁容来到司法所求助破解之策。原来,该村集体有一个货场曾对外出租,租赁期间承租方为了生产经营添置了大量固定资产,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未续租,提出将所添置资产作价交给村委会,由于目的未达到便长期占有该货场,不经营不交租金也不将货场交回,致使货场一关就是三年,群众意见大。原合同的不完善让村里进退两难,让村干部感到憋屈。最近,有个曾有不良记录的老板想租货场,让村干部有些头疼,怕旧事不能了结又添一事,再生死结。认真思考后,陆城司法所充分利用该老板急于承租的心理提出了一个万全之策:由这位老板负责结清前租赁未结事宜。同时重新起草更加严密的合同,避免再次出现类似事件。

  近年来,村级组织因合同漏洞引发纠纷、蒙受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一情况,陆城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主动靠前,为尚未签订的合同“把脉”,从源头上防范合同风险,为已签订的合同查“病因”开“处方”,降低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为集体经济“支招解惑”

  近日,陆城某村一起困扰几届村委的棘手事儿终于解决了,该村书记第一时间打电话给陆城司法所所长,对司法所的工作和服务点赞。

  2011年,该村委会与本地人高某就村集体所有的一栋四层楼房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早已到期,但高某欠下的租金一直未付。村委会依法向法院起诉,多次申请强制执行,但因高某始终不露面,执行一再中止,且高某在场地内搭建的近十万元的设施设备也未拆除,导致房屋闲置,严重影响到村集体经济发展。去年,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上任决心啃下这块硬骨头,于是找到陆城司法所商讨解决办法。

  仔细研究租赁合同后,陆城司法所想出了一个妙招:到高某居住地通过张贴公示的形式,告知其若到期不处理场内资产,村方将单方处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多次电话、短信告知其公示内容。半月后,高某被逼现身,并写下由村方负责场内资产处置用于折抵承租费。

  有作为敢担当才能化解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遗留下来的难题,陆城司法所以“错了我负责”的精神又成功地化解了一个难题,该难题的化解每年可以给该村带来近10万元的效益。

  为人民群众“分忧解难”

  上周,在陆城司法所、村治保主任的共同见证下,陆城某村村民李某和王某正式签下和解协议,一桩存积近20年的矛盾终于圆满化解。

  1990年李某购买了该村一处房屋,同时接手的还有责任田旁一个面积不足1平方米的小水坑,92年李某对旧房进行翻建为方便施工便将小水坑扩大成小水池。2000年王某与他人置换得到了该水池旁边的一块田,为方便生产,李、王两人经过协商分别从自己责任田拿出一小块将水池进一步扩大,变成了现在的水塘。随后李某要求将水塘确权到自己名下,两家为水塘的权属发生争议,互生怨恨。十多年来,李某不断到市、处相关部门反映,处、村也多次组织调解,但由于矛盾由来已久,双方均不让步、僵持不下,无法调和。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陆城司法所主动请缨,到村再次组织调解。要化解矛盾必须找准突破口。司法所白所长先让双方分别对水塘的形成过程进行详细陈述,做笔录并签字确认。通过双方陈述,白所长找出了问题症结:一是双方都为水塘的形成做出了贡献,二是水塘面积均未上双方经营权证。我国土地实行登记制度,水塘面积均不在双方经营权证上,因此双方对水塘均不享有所有权。找准法律适用,把握化解原则后,白所长又趁热打铁,对双方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疏导,通过近三个小时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共同使用该水塘的协议。

   “到群众中去,解群众之难”是陆城司法所始终不忘的初心。陆城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立足于服务群众,积极开展下沉式服务,为陆城群众创造了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提升了陆城人民的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