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警!一社区服刑人员违反规定被收监 赞!一社区服刑人员好人好事获表扬
近日,枝江市社矫局、市检察院、江北监狱、马家店司法所联合对马家店街道一名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滕某收监执行。滕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在江北监狱服刑期间,因患扁桃体癌等疾病于2018年9月29日起在马家店司法所暂予监外执行。其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多次因赔偿纠纷、家庭纠纷与人发生争执,并扬言要行凶杀人,经司法所、社区、街道、社矫局多次上门做工作为其调解纠纷并因其生活困难给予救济后,收效甚微,其仍然多次扬言要报复他人、危害社会,并做出持刀伤害家人的举动。滕某无视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威胁他人生命,造成极坏影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6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23条规定,今年3月,市社矫局依法向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提出收监执行建议书。3月27日,江北监狱安排警力对滕某执行收监。
同日,枝江市首个社区服刑人员因好人好事获表扬。社区服刑人员闫某因信用卡诈骗罪于2018年7月10日在马家店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经过各种矫正措施,其深刻认识到了犯罪事实,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并且积极参加集中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完成矫正任务,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回馈社会,并用实际行动做好人好事。3月21日晚,闫某在驾车过程中遇到在独自一人在马路上横穿玩耍的2岁男童,随即报警并协助其找到家人,及时避免其发生意外。为表彰其做好人好事的行为,为辖区内所有社区矫正对象树立学习榜样,根据《湖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规定,马家店司法所向枝江市社矫局提出对其表扬的建议。3月27日,市社矫局作出关于给予闫某表扬的决定。
社区矫正制度作为“高墙之外的监狱”,落实监管教育工作任务重、监管对象复杂管理难度高、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责任大。马家店司法所一方面严格执法,加强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让其树立正确的身份意识和服刑意识,增强其遵规守法的自觉性和改造的主动性,对符合收监条件的罪犯一律依法收监执行,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脱管漏管,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另一方面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定期开办道德讲堂,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对表现突出有好人好事先进事迹者及时上报表扬,教育、鼓励其增强自信融入社会,用身边先进典型引导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