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荣获“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日期:2018-06-29 10:18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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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普法办公室发文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远安县获此殊荣。

  近年来,远安县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取得较好效果。一是强化领导,加大法治县创建活动的推进力度。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法治远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法治远安建设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坚持每年将法治创建工作任务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和县直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远安县先后3次召开法治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确保创建效果。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法治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加大普法宣传网络建设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充分运用手机短信、微信、电视、网络、动漫等新兴载体进行普法宣传。编发法治短信10万多条,制作了10集《孙大胜》校园法治宣传动画片,在全县幼儿园、中小学免费发行播放。建设不同类型法治文化阵地26处。三是采取得力措施,法治创建全覆盖。以“法治远安”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打造法治政府。县政府制定了《远安县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以“法治单位”创建为载体,大力推进各行各业法治创建。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各中小学按照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旧县中心小学和县职教中心获得宜昌市“宜昌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称号。以“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为抓手,在全县110家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了创建活动,制定考评细则,每年开展一次检查,两年考核一次,对考核合格的企业予以授牌,不合格的企业摘牌,湖北楚园春酒业有限公司荣获宜昌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称号。以“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基层法治创建。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村级社会事务各项管理制度,推进了村民自治,16个村(居)获得宜昌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命名表彰。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农村赡养纠纷”、“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等26项专项整治活动,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得到了保障,促进了依法治县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