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一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日期:2018-06-19 10:05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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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枝江市社区服刑人员滕某某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枝江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滕某某因聚众斗殴罪于2015年7月29日被枝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滕某某在监管期间出现多次无故不参加集中教育活动、不按规定时间到所汇报个人情况、E通定位手机长时间关机等违反社区服刑监管规定的行为,经劝告教育和处罚,仍不改正。
2018年5月10日,在日常核查中发现滕某某失联,市社矫局迅速组织司法所干部、派出所管片民警、社区干部及家属进行全方位查找。5月15日,滕某某主动到市社矫局说明情况、作出检讨,接受警告处罚。5月25日,滕某某再次失联,其父母到市社矫局反映滕某某涉嫌赌博、吸毒,特别是吸毒较为严重,已经出现情绪失控、致幻等情况,并流露出采取极端方式危害家人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不当言论。当日,我局将此情况向公安机关进行了通报,并请公安机关对其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协查。5月30日,公安机关将正在吸毒的滕某某抓获,给予治安拘留15天。5月31日,市司法局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缓刑建议,并与法院和检察院进行了沟通,力争尽快裁定。6月4日,枝江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滕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6月12日,市公安局安排民警将滕某某从拘留所移送到看守所执行原判有期徒刑。
为了切实维护社区矫正秩序,震慑违纪人员,教育引导社区服刑人员严格遵守矫正规定,积极改造。市社矫局将组织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指出滕某某的违纪违法事实,开展对照自查,检讨行为,端正态度,达到收监一人,教育震慑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