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法训诫
5月22日上午,兴山县将昭君镇、古夫镇、南阳镇等三个乡镇的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及全县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共49名集中在县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进行学法训诫活动。活动由县司法局局长郝光军主持,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活动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训诫。整个活动安排了 2名公安民警现场维护秩序,体现执法的严肃性。
教育活动中,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局长陈军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次进行点名,并抽点部分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汇报;宣读了服刑人员周某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书面警告处分书,周某并在活动现场作深刻检查;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郑红就如何做一个合法公民、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余萍就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大寿就如何监督法律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学习训诫。
县司法局局长郝光军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认罪服管。一要明确身份,要时刻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身份是处于矫正期的社区服刑人员,一切行为都必须完全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要扎紧制度的笼子;二要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司法所及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管理要求,绝不容忍突破法律的底线;三要认罪悔罪,珍惜政府给予的改造自身的机会,对社会、家庭和本人负责,用自己的行动回报社会;四要学法守法,把刑期当学期,自觉补好法律知识欠缺的短板。
教育活动会上,还安排专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解读讲座,通过宪法修正案学习,让社区服刑人员了解我国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历程、第五次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历史意义等,使所有社区服刑人员深刻认识了“国家根本大法”,更加崇尚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王顺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