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村规民约”让文明乡风“约”起来

日期:2017-07-05 09:34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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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勤俭持家,移风易俗”“提倡乡间邻里团结,亲邻相帮”......近日,夷陵区司法局以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契机,积极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助力各村、社区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订修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普法宣传“协调指导”村规民约。将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融入到普法宣传工作中,结合“七五”普法、“法律六进”活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村务公开栏、“普法讲师团”和“法律服务志愿者”进村入户等日常普法工作形式进行广范宣传,使村(社区)干部、群众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治意识,运用法律知识指导、管理、参与村务,推进依法治村,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法律顾问“把脉”村规民约。自全区启动村规民约制订、修订、完善工作,夷陵区司法局严格把好合法性审查关,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村民们在制定村规民约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对各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初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有效避免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条文,使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实际化。目前,全区90%的村(社区)完成法律顾问“把脉”村规民约服务工作,效果显著。

  人民调解“服务”村规民约。利用人民调解工作长期以来在适用村规民约、公序良俗定纷止争方面所积累的宝贵经验,结合各地的民俗风情,以填补法律空白和保障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为立足点,紧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集体资产处置等重要事务和热点问题,指导修订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村规民约,突出特色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村规民约真正成为基层民主管理的“小宪法”。

  “村规民约”管大家,“文明乡风”沐农家,区司法局协调指导修定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在维护社会秩序、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管”住了歪风邪气,“约”出了一团和气。(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