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公证处四个方面落实《通报》和《紧急通知》要求

日期:2017-06-07 10:12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司法局阅读量:

 

  针对北京、内蒙古等地接连发生金融诈骗、不动产诈骗不法分子利用公证程序谋求骗局得逞的情况,当阳市公证处积极组织全体公证人员和公证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省厅鄂司发电(2017)8号文,从四个方面严格落实《通报》和《紧急通知》要求。

  一、加强学习,强调公证责任。当阳市公证处组织全体公证人员和公证管理人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特别是将《通报》和《紧急通知》传达到每一名公证员。结合案例针对性地强化公证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加强沟通,强调三个“直接”。一是直接与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沟通。针对基层组织或单位能够了解并提供证明的,直接与相关负责人联系,核实案件关系人信息。二是直接实地调查取证,与邻里亲朋沟通。针对涉及大额财产的案件,特别是涉及房屋继承、处分的案件,直接实地调查取证,与邻里亲朋沟通。三是直接与案件所涉相关部门沟通核实。针对当事人提供具体线索的户籍信息、人事档案信息、婚姻信息、死亡信息等,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由承办案件的公证员直接与所涉相关部门沟通、核实、取证。

  三、加强审查,强调风险预排除。加强个案重点审查,重点检查民间借贷、涉及房屋处分的委托书、遗嘱、继承等公证事项。6月2日,针对房屋继承申请人本人与身份证上相貌变化较大的情况,当阳市公证处公证员除常规跟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实外,一方面通过电话与该申请人所属村委会书记取得联系,确认声音系申请人本人,一方面直接到房屋所在地调查核实,确认被继承人、继承人和房屋具体情况。

  四、加强监管,强调公证审批。进一步强化本处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再次明确办证人、审批人分别承担的责任。强调落实公证员大案要案报批和集体讨论制度,强调公证机构负责人严把审批关、严守“三不批”,真正做到材料不实不出证、核实不实不出证、审批不严不出证。(田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