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伪造证明意图独吞房产 公证员火眼晶晶辨真伪

日期:2017-05-17 16:00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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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50多岁的先生和父亲共同来西陵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公证,从赵先生提供的资料和陈述中公证员了解到赵先生的母亲1940年出生,2004年4月过世。赵先生掏出房产证、土地证等,说他就是想继承母亲名下的房子。赵老先生也说这套房子是留给儿子的。

  先生表示,他是独生子女,对这套房产的继承是没问题的。根据先生提供的人事档案中关于亲属关系内容的复印件和社区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子女确实只有他一个。公证员想,那个年代也有可能有独生子女,但还是多追问了一下,“这个独生子女的情况,还需要更多的材料来证明,我们会对家庭情况进行核实的。”

  公证员的话音刚落,先生马上说“不会不会,我说的肯定是真话。”末了,先生还反复叮嘱:“我对这个公证比较着急的,我马上要出国了,能不能尽快帮我办好?”

  公证员想着要对当事人负责,同意先受理该案,马上去了相关部门核实、查询材料的真伪。但核实情况后,让人大跌眼镜。

  公证员去了赵老先生的单位调取了赵老先生的人事档案,档案中的确显示只有一个子女,处于谨慎原因,公证员又去了先生的单位调取了先生的档案,意外发现,先生人事档案原件上记录自己还有一个弟弟。公证员根据档案资料再次去到了先生弟弟的单位调查核实,经核实先生的弟弟已经去世,但有一个女儿。

  回到公证处,公证员给赵先生打了电话指出了他的谎言,并提醒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构成犯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赵先生还理直气壮的跟公证员说,我就是觉得麻烦懒得说而已,再说了我的房产跟侄女有什么关系,公证员再三跟赵先生解释继承法的规定后赵先生顿时很失落,到公证处收回材料后就匆匆离开了。(王凌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