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六字诀”推动联合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

日期:2017-04-26 17:08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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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宜都市召开组建联合专业调解委员会推进会,市司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卫计局、住建局、人社局、环保局等11家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原则上同意市司法局关于组建联合专业调解委员会方案,并对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提出了要求。一是定位要“准”。关于机构名称,根据省司法厅的要求,确定为“宜都市联合专业调解委员会”,该调委会不能包罗万象,定位体现在“专业”和“调解咨询” 上,要突出“第三方”的特色。二是机构要“精”。调委会按照“1+6”的模式组建,调委会人员按照“3+6+15”的模式进行选聘,确定3 名专职人员,6 个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负责人联系调委会的工作,选聘15 名相对固定人员。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注重吸纳政法部门退休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毕业生以及“五老”人员加入调委会行列。三是保障要“实”。要落实调委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专家咨询补贴和法律服务费,调委会补助经费按每年1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按都办文〔2011〕49 号执行。人民调解员的误工补贴、误餐补贴,交通通讯费要据实予以保障,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四是衔接要“紧”。加强与乡镇、市直行业部门的对接,建立联动协助机制,互通信息,互邀参与调解涉及重点领域的复杂矛盾纠纷。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有效衔接。五是管理要“严”。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和帮助调委会建立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和任务,严格遵守调解程序,严明各项纪律规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实施调解。六是选址要“优”。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尽快协调好办公地址,尽量将办公室设在一楼,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咨询办事。(黄伶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