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

日期:2017-04-25 10:32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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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秭归县举行了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秭归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完成情况及“七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认为全县圆满完成了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秭归”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确保“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实现,会议决定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七五”普法期间,全县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要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要着力实施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能力提升、青少年源头普法强基、村(居)民法治素养培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意识强化等普法“四大工程”。要着力加强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和依法治理工作。着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和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平安秭归建设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筹推进。要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做好年度考核、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县、乡镇人大将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确保决议得到贯彻落实。(周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