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两步工作法”开辟基层矛盾化解新途径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基层矛盾纠纷日益增多。远安县始终坚持解决问题导向和法治优先理念,积极探索调解先行、依法导入法律程序的先调后导“两步工作法”,大力推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近两年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近3000余件,调处成功率达80%,未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均通过“导入”的方式,引导进入法定途径妥善化解,无一例矛盾激化升级案件。
一、加强矛盾调处队伍建设。一是建强基层调解队伍。在村(居)一级,由村(居)书记任调解委员会主任,治保调解主任任副主任,相关人员及“五老”人员为成员。在乡镇一级,由副书记牵头,整合综治、信访、司法、公安、法庭等部门力量,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提高基层调解人员能力。对村级调解人员,每月定期组织培训,通过“法律知识月考”,提升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通过调解心得交流,传授调解人员工作方法;开展各村调解组织结对共进,由一个优秀村结对帮扶两个落后村,提升全县基层调解组织综合素质。同时,明确要求村(居)治保调解主任平时包中必带“一册两书”,即工作手册,常用法律知识汇编、规范调解文书,强化依法调解意识。三是引入法律顾问参与调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县117个村(居)都配备了一名法律顾问,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全县所有党政机关、群团部门全部聘请了专职法律顾问,直接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理。近两年来,由法律顾问组织、参与调解矛盾纠纷650余件。
二、细化矛盾纠纷排查措施。一是构建大排查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村(居)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员、中心户和117名“第一书记”、218名“第二网格员”以及682名网格员(信息员)的作用,全面构建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格局,确保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掌握。二是坚持村周例会、乡镇月例会工作制度。村(居)每周、乡镇每月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例会,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三是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调处机制。县乡村三级通过综治、维稳、信访、司法、公安等各种渠道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在第一时间联动互通,迅速介入。花林寺镇庞某因邻居阻碍其建房问题,到县里上访。县接访中心告诉他“你这个事情不属于信访事项,我们安排镇村组织明天来调解,你不用上访。”庞某将信将疑回到家。第二天,镇综治办和村治调主任分别找庞某和他的邻居,分析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促使两家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经协商调解,庞某向邻居胡某补偿人民币500元,胡某也不再阻挠庞某建房。
三、压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一是实行社会矛盾化解属地管理。所有矛盾纠纷实行属地管理,涉及职能部门的问题,由属地乡镇邀请职能部门共同化解,避免了责任主体不明、相互推诿现象发生,确保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开展调解。二是依法规范调解工作。对矛盾纠纷的调解,依法按政策是前提,所有的调解都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进行。同时,对调解文书进行全面规范,调解成功的,制作规范化的调解文书,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在法庭进行司法确认,强化调解文书法律效力。通过规范调解工作,强化了调解人员的责任。三是严格奖惩考核。对调处成功且文书规范的调解案件,按照司法部门有关规定对调解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同时将调解矛盾纠纷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评,与调解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硬化调处责任落实。
四、强化矛盾纠纷分导化解。一是实行调解记录备案制。乡镇、村对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将调解记录报综治、信访、司法、公安、法庭等部门备案,协助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二是严格依法分类导流。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相应导入法律程序。对已有法律规定的,告知、引导当事人直接导入法律程序,依法办理(如轻伤害案件);对必须有行政处理前置程序的,由行政部门先行处理,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告知、引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入诉讼程序办理(如林地、土地权属等确权纠纷);对既可以通过行政机关处理,也可以通过司法机关进入程序的,尊重当事人选择权,引导进入法律渠道(如劳资纠纷)。两年来,依法导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258件。三是跟进思想疏导工作。大量事实证明,即使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的问题,矛盾纠纷并非完全化解,有的反而更加激化。对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远安县不是简单“一导了之”,而是在导入法定渠道后,坚持关心关注,坚持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进在法定渠道调处化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2003年,李某夫妇因工程建设从远安县嫘祖镇迁至该县洋坪镇时,未按约定将山林证上交,家庭承包经营的山林亦未交回村集体。之后,村民文某通过当地基层组织获得李某夫妇“李家老屋”的林地承包经营权。2011年山林被征用,文某获得数十万元补偿款。李某亲属遂先后4次进京“非访”,要求继续享有山林承包经营权。远安县相关部门分析认为,李某夫妇诉求带有一定的典型性,对“李家老屋”山林是否继续享有承包经营权和文某流转获得该山林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需要依法确认。工作人员积极引导其通过诉讼程序依法解决,并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乡镇干部及法庭法官先后16次到李某家中做工作,最终促使当事人在案件二审期间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息诉罢访。
两步工作法“先调后导”,充分发挥基础组织,尤其是村一级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使基层组织主动揽责,担负起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一方和谐稳定的责任。通过全方位的培训教育,基层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同时,远安县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这个化解矛盾的关键,通过“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等多种调解工作方法,促成矛盾双方握手言和,达到最终化解矛盾的目的,避免了因对信访答复、法院判决不服,诱发新的矛盾。在此基础上,远安县“先调后导”,充分发挥全域覆盖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综合协调化解优势,充分整合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量和行政资源,提升了社会矛盾化解整体效能。(远安县司法局 奂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