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错化遗体 法律顾问止纷争

日期:2016-04-07 14:45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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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安县民政局法律顾问化解遗体错化纠纷纪实

  321日,经过律师的多次调解,远安县殡葬管理所与对方当事人谭某某等人达成和解协议,远安县殡葬管理所一次性支付对方当事人人民币5万元,作为精神补偿费,并免去对方当事人遗体冷藏费和火化费。至此,这一轰动全国的错化遗体事件终于尘埃落定。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6年31日上午,远安县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因违规操作,误将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向某某遗体当作他人遗体火化,给其亲属谭某某等人造成了伤害,因补偿问题引发纠纷。

  事件发生后,远安县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事件调查处理小组,分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事件通报给该局法律顾问、湖北典沣律师事务所主任邓沣律师,要求依法协助处理这一突发性事件。邓沣放下手上的案子,即刻赶到殡葬管理所对事件展开调查,就对方当事人有可能提出的补偿问题、协商沟通方式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论证。

  32日一大早,事件调查处理小组在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镇、村领导陪同下,来到居住地花林寺镇桃李村与对方当事人部分亲属见面,告之了事情的发生经过,代表县民政局和殡管所向亲属表示道歉,并愿意就补偿问题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量。对方当事人知道事情经过后,不容分说,带领部分亲属直奔县政府,提出了赔偿50万元的无理要求。由于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补偿要求大大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参与协商的工作人员对于对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当场予以回绝。

  33日3月5日期间,对方当事人多次来到县政府、县信访局上访,甚至在政府机关办公楼内烧纸、下跪,使事态从正常的诉求表达发展到缠访闹访。此时,湖北典沣律师事务所邓沣主任、喻宏伟副主任等律师及时介入,一方面,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上访,不能影响县政府正常工作,否则将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告知对方当事人的赔偿仅限于精神补偿,根据20139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一般不超过5万元。

  36日,对方当事人见缠访闹访索赔无果,借助网络媒体抄作,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施压。律师建议,巧借舆论之东风,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社会公布事实真相。3月7日,远安县民政局向公众通报遗体错化情况属实及处理事件的态度,使事件朝着有利于解决的方向发展。

  为进一步畅通解决问题的渠道,律师建议由县民政局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五条后续工作意见:一是免除向发生在县殡葬管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免费送骨灰盒;二是殡葬管理所承担此次遗体错化事件责任,愿意主动与您及家属继续协商赔偿精神抚慰金事宜;三是湖北典沣律师事务所愿意为向某某交通事故赔偿提供法律援助;四是对错化事故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追责;五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随时准备协商,公布沟通时间、地点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始终敞开解决问题的大门。

律师在协助办理此案中,一是引导双方当事人必须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纠纷,通过缠访闹访或其他过激方式是都不能达到解决矛盾纠纷的目的;二是在处理矛盾纠纷中必须坚持正确使用法律依据,严格掌握补偿标准,始终守住法律“红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在复杂的舆情面前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原则,增强政府部门社会公信力,面对各种社会压力,要始终牢牢把握舆论方向,为解决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谢军 张文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