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司法局“四着力”助推司法鉴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日期:2015-12-03 14:39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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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夷陵区司法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从“支持建设、强化宣传、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着力,一手抓服务,一手抓管理,有效地促进了该区司法鉴定工作快速健康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大力支持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建设。2005年以前,夷陵区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内部均设置有鉴定机构,但没有形成规范、统一的管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后,法院及检察院鉴定机构被取消,仅公安部门内设鉴定机构被保留,但不能面向社会开展鉴定业务。鉴定工作实际处于停摆状态,严重影响司法部门正常办案与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维护,建立法医司法鉴定机构迫在眉睫。2005年下半年,由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夷陵医院相关人员到外地鉴定机构实地考察学习,积极准备筹建工作。同年底司法鉴定所成立,正式面向社会开展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工作具有很强专业性,对鉴定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的要求很高。在筹备建所时,区司法局多次与夷陵医院沟通协商,决定将法医司法鉴定所设置在区域相对独立、交通比较便利的平湖大道沿江临街位置,并配备了较为先进的鉴定仪器与设备,就硬件设施而言,在当时该区法医司法鉴定所相对全市其他县市区司法鉴定机构优势明显。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原办公场所和设备逐渐落伍,已无法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2014年,区司法局以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创建活动为抓手,多次与夷陵医院沟通协商,对法医司法鉴定所办公场所进行了全面整修和扩展。办公场所面积由过去50平方米增加至100平方米;档案室、检查室、接待室及办公室等独立设置,区域划分明确,功能齐全;仪器设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更新,能很好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
  二是大力宣传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区司法局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司法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夷陵普法网、法治夷陵电视栏目等大众媒体作用,不断扩大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覆盖面,扩大了司法鉴定工作的群众知晓率,以便更好地服务群众。2006年9月,由区司法局牵头,区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共同组织召开了宜昌市夷陵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开业座谈会,同时法治夷陵电视栏目对鉴定所工作职能、服务范围及服务宗旨等进行轮动宣传,提高了社会知晓率。2010年9月26日,为进一步普及司法鉴定知识,提高司法鉴定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区司法局联系夷陵医院开展了以纪念《决定》施行五周年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三百余份,提供咨询近百人次。2015年7月,区司法局完成门户网站改版方案,改版后将“司法鉴定”纳入“网上法律服务”版块,此后,群众可以通过网页轻松了解司法鉴定机构服务范围、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可通过网页获得司法鉴定相关法律咨询。
  三是大力加强鉴定人员执业纪律、业务素质教育。区司法局高度重视鉴定人员纪律、业务方面的再教育工作,着力提高法医司法鉴定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一是积极组织、参与、督促法医司法鉴定所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确保法医司法鉴定所每年至少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2次以上,集中业务学习4次以上。二是要求司法鉴定人员积极参与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专项培训与测试,不断提升鉴定人员业务素质,确保业务水平不掉队。多次参加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组织能力验证,测评结果均为满意,是我市为数不多测评结果均为满意的司法鉴定机构之一。三是积极对已完成鉴定案件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和教育,坚决杜绝人情鉴定和虚假鉴定现象及吃拿卡要不良行为。
  四是大力开展司法鉴定行业监管工作。区司法局不断强化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管理模式,实现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一是高度重视司法鉴定工作,与司法局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对法医司法鉴定所实行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年中检查、年尾考核的办法加强管理,严把年检注册关口,确保各项工作达标。二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督促法医司法鉴定所建立了鉴定质量控制体系,区司法局公律科设立了考核小组,严格对照省市区制定的司法鉴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已办结案件的质量进行评查,确保年度案件质量优秀率达90%以上。三是借“规范管理年”、“规范管理深化年暨行风建设专项活动”、“队伍建设年”等各种专项活动之机,落实检查整改,促进法医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四是认真处理投诉,做到有投必查,有案必处。(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