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邓村司法所“三箭齐发”力促基层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今年以来,夷陵区邓村司法所以《人民调解法》和《湖北省人民调解工作规定》为指导,根据年初区司法局下发的《规范化人民调委会建设方案》,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三箭齐发”力推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截止10月底,该乡16个村级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已全部验收达标,村级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209件,成功化解206件,调解成功率达98.56%,制止2起群体性上访事件,防止民转刑案件4起10人,防止群体性械斗2起33人,调解受理率和成功率较去年同期呈上升趋势。
一是健全组织网络。邓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落实。按照《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和上级文件要求,在全乡16个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中心,建立了调解小组80个,组建了纠纷信息员队伍,落实了网格化纠纷排查机制,实行了纠纷化解责任制,有效提高了矛盾纠纷预警能力,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
二是规范阵地建设。邓村司法所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村级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支持和重视。今年,乡党委政府已累计投入2万多元,按照“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为各村级人民调委会统一制作了调解工作标识、标牌32块,印章16枚,调解制度牌160块,调解徽章16枚,人民调解格言警句64副,调解文化宣传标语16副32条,人民调解员徽章80枚,调解员、当事人、书记员座位牌80块,并为16个村级人民调委会全部落实了办公场所。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为加快推进村级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邓村司法所结合辖区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考核细则》,将各村级调委会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村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对村级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培训、检查和考核。各村级调委会对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负责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有力地维护了邓村乡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和促进了邓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黄文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