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司法所化纠纷促和谐 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日期:2015-07-15 17:01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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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点军区桥边镇天王寺村村民王某在村支书王美林的陪同下,郑重地将一面绣着“尽职尽责心系百姓,依法调解促进和谐”的锦旗交到桥边司法所所长郭卫手中,感谢郭所长真情调解,化解了自己和嫂子谭某之间的矛盾纠纷。
  说起送锦旗,这里面还有一段不寻常的故事。早在三年前,王某的哥哥因病去世,留下了嫂子和侄子二人相依为命。王某的哥哥在世时,父母在两个儿子分家时立下约定:哥哥负责赡养父亲,弟弟负责赡养母亲。后来,王某的母亲先去世,王某按约定为母亲送终安葬,完成了份内约定的义务。然而,随着王某哥哥的去世,叔嫂两家的矛盾开始出现。王某的父亲以大儿子已去世,自己由大儿媳赡养,生活有诸多不便为由,自作主张将大儿子份内的自留山、自留地和承包责任田分给了小儿子王某,其理由是作为与小儿子王某共同生活保障。王某的嫂子谭某得知后不同意,自此与公公和小叔子之间开始出现矛盾,村干部多次上门调解无法解决。
  今年四月底,在矛盾纠纷“零激化”行动进村排查中,桥边司法所两名干警发现了当事人王某及其嫂子谭某之间的纠纷隐患,立即组织镇调委会对这起家庭矛盾纠纷进行了“会诊”。随后,桥边司法所所长郭卫和司法助理员贺宁宜对该矛盾纠纷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并于5月4日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在责任田和山林等生产资料的分配比例上不肯让步,未能达成协议。事后,司法所再次找到当事人进行沟通,查出问题的症结在于王某认为谭某及侄子的户口和哥哥生前不在同一经济组织,不应或应该少继承哥哥的生产资料。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指出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经营权和其他生产资料归家庭所有,谭某及儿子作为家庭成员,理应享受相应的权利。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劝导下,王某做出了让步,下午3点多钟,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生产资料分配和老人赡养协议。
  就在这起长达三年的家庭纠纷眼看就要画上圆满句号之际,心情激动的王某突然晕厥,头重重地磕倒在地。司法所长郭卫和助理员贺宁宜发现情况紧急,来不及拨打120救护电话,不由分说地将病人扶起,连背带抬地将其送进车里,直奔桥边医院进行抢救。桥边医院发现病人生命垂危,该院医疗条件有限,立即用120救护车将其送至点军区医院,医院接收后发现王某情况危急,又立即将其转送到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在一天一夜的抢救中,两名司法所干警始终不离身地在病人身边守护。第二天早晨,当王某发现自己躺在病床上,好奇地向两名司法所干警问道:“我这是在哪里?怎么来到这里了?”两名干警和随后赶来的家属将事情的缘由告诉了他。出院后,王某和嫂子再次来到司法所在上次达成的调解协议上进行了签字确认,这起家庭矛盾纠纷终于告一段落。
  事后,王某多次找到村支书王美林,表示要感谢桥边司法所的干警,感谢他们的真情调解和悉心照顾,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这是救命之恩”,“在郭所长的调解下,我和嫂子化解了多年的矛盾,事情结了,心气也顺了,真是不知怎么报答才好。”质朴的王某反反复复说着这几句话,感激之情溢于言表。郭卫连连摆手,强调这是他们的职责,是应该做的事。他同时表示,“这面锦旗是对我们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可,是鼓励,更是鞭策,今后,我们还会一如既往的服务群众,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