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村法律顾问伸援手 助丧子老妇解燃眉

日期:2015-05-20 11:12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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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25日13时49分,远安县花林寺镇雷电村二组村民韩涛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远安县荷当线由南往北行驶至51KM+525M处时,由道路东侧往西侧压越中心双实线横过公路,与杨文锋驾驶的一辆沿荷当线由北往南行驶的中型自卸货车相撞。韩涛当场死亡、两车严重受损。
  韩涛早年丧偶,家有70多岁年老多病的母亲冯文淑和一个尚在读书的儿子。他一人承担着养家的重担,家庭经济负担十分沉重。韩涛的死亡,使这个家庭失去了重要的生活来源。
  2015年1月13日,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韩涛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文锋负事故次要责任。认定书送达后,双方对赔偿问题分歧较大,难以沟通,矛盾越积越深。肇事司机杨文锋干脆躲到当阳老家避而不见,交警大队对事故处理随之陷入了僵局。冯文淑老人生活即将陷入困境,感到走投无路的她找到了雷电村村委会求助。
  时逢全市开展“法律服务进农家”活动, 雷电村聘请有村法律顾问。村干部即刻联系到本村的法律顾问湖北典沣律师事务所喻宏伟律师,请求提供法律援助。
  喻律师在先期接待冯文淑,查看了相关证据后,及时向远安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汇报。中心审查后为冯文淑老人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喻律师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喻律师全面梳理了案情,花了2周时间收集到肇事车的车主为荆门市祥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肇事司机杨文锋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在中华联合财产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交纳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死者韩涛长年进城务工等12份重要证据。为了让冯文淑老人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赔偿,喻律师建议她先作协商处理的打算。征得冯文淑老人同意后,喻律师主动与车主荆门市祥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肇事司机杨文锋和保险公司联系,协商赔偿事宜。喻律师来回往返6趟与各方协商谈判,终因各方对赔偿范围和标准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2015年3月10日,喻律师为冯文淑代写民事起诉状,将保险公司、肇事司机杨文锋和车主荆门市祥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远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2万余元。案件于4月7日开庭。庭审中,各方围绕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范围、死者韩涛的赔偿计算适用标准、车主与肇事司机之间的责任关系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交锋。喻律师提出:一是肇事车辆中型自卸货车交纳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向法庭递交了车辆保险证据;二是死者韩涛虽然属于农村户口,但其长年在外打工,故其赔偿应该适用城镇标准来计算。向法庭提交了死者韩涛在县城某公司打工及在城镇租房居住的证明等;三是肇事司机杨文锋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系挂靠在荆门市祥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两方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经过激烈的法庭质证与辩论,对方认可了喻律师向法庭提交的相关证据,基本接受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庭审后,喻律师继续做了大量的疏通工作。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2015年4月22日,远安县法院作出(2015)鄂远安民初字163号民事调解书,保险公司赔偿218393.15元,肇事司机杨文锋赔偿30000元(已履行)。
  该案件是一起较难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案件得以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与村法律顾问细致专业的工作密不可分。该案表明村法律顾问制度不但有利于推动农村法治建设,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也将起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