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创新推行审前调查“两书”模式
自2015年3月起,枝江市司法局对被告人拟提出适用非监禁刑调查意见前,全面推行同被告人签订服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承诺书”制度。这是继2013年枝江市实行“保证书”之后的又一创举。自此,枝江市的审前调查工作正式开启“两书”模式。
“保证书”明确了监护人对犯罪嫌疑人的监护职责,调用社交关系的维系促使社矫人员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工作规定,督促犯罪嫌疑人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教育。“保证书”的良好社会效果获得上级认可,并在宜昌市全面推广运用。
社区矫正的适用必须建立在被告人心甘情愿接受矫正的基础之上,否则会与实施社区矫正的初衷背道而驰。枝江市某名新入矫人员逾期未到司法所进行思想汇报,司法所干警的催促却使她非常不快,情绪十分激动。原来,该名人员并不知道例行思想汇报是硬性规定,还以为是干警进行的突击检查。通过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管理制度教育后,该对象才明白在社区服刑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并承诺今后会服从管理、执行规定。社区矫正的本质是刑罚执行,必定会对服刑人员有限制、有约束,服刑人员能否自觉履行社矫制度不仅关系到社矫活动能否顺利进行,更关系到违法犯罪会不会再次发生、社会安定会不会受到威胁。
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使社区服刑人员真正接受教育改造更加自觉,枝江市司法局经过不断的考察调研,分析研究,制定出台了“承诺书”制度。“承诺书”是指在审前调查中,由犯罪嫌疑人签字承诺自愿接受社区矫正并严守承诺书中条文规定的文书。犯罪嫌疑人签订《承诺书》的态度可作为其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
为规范、完善社区矫正的审前调查工作,枝江市司法局推行在审前调查中需同时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签订《承诺书》、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监护人签订《保证书》,缺一不可。“两书”的签订可以更好的利用社会力量来感化、改造社区服刑人员,节省行刑的成本,也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实行“两书”制度以来,全市审前社会调查共有22名被告人签订了“两书”,法院判决后22名社区服刑人员都能按期报到,自觉接受教育矫正。(枝江市司法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