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司法局全力推进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工作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科学化管理。远安县司法局结合实际,全力推进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工作。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明确工作定位。专题成立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课题调研小组,深入各乡镇进行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前基层调解工作状况、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经费保障情况,为科学评定人民调解员等级奠定基础。
二是严格评选标准,选拔优秀人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各等级人民调解员规定比例,重点在离退休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律师、仲裁员、教师等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中进行选聘。目前共评定首席人民调解员16人,一级人调解员32人,二级人民调解员43人,三级人民调解员86人,人民调解员602人。
三是强化培训管理,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要求每名调解员必须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每年不少于四天的集中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含疑难纠纷案例分析、调解文书制作、心理辅导课件等,培训形式以案情汇报分析会、案件现场调解观摩和法庭民事案件审理旁听等为主要内容,让调解员在声文并茂的场景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是细化保障激励政策,调动工作积极性。在做好人民调解员等级化评定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根据案件调解的难易程度,对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给予一定的办案补贴。同时,人民调解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评定等级后,其享受的办案补贴,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定比例,有效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陶艳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