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司法局以四化落实实习律师到法援机构实习锻炼制度

日期:2015-04-01 16:34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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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培养实习律师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当阳市坚持以“四化”措施为抓手,全面落实实习律师到法援机构实习锻炼制度。

 

  一是管理制度化。严格按照宜昌市司法局关于《宜昌市实习律师到法律援助机构实习锻炼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全面启动建立实习律师到法律援助机构实习锻炼的制度。规定实习律师自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60日内,必须进行实习锻炼申请登记,实习律师的实习锻炼期为15个工作日,锻炼期满按照实习律师管理规定予以考核。

  二是工作标准化。对实习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纪律、工作要求等提出严格标准,并与实习律师签订《实习承诺书》。明确要求实习律师学习法律援助工作基本规定、工作流程;在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值班律师指导下参与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学习掌握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案件、事项信息录入、法律援助档案整理;参加法律援助宣传等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考核规范化。对实习律师的考核提出规范化要求,来法援中心实习锻炼的律师,必须按照法律援助接待工作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制作5份法律咨询意见,接受1次法律援助业务知识测试。

  四是补贴科学化。对来实习锻炼的律师,按照值班律师每日补助标准予以发放,实习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结算。补助的发放以考勤记录为依据。凡请假、迟到、早退合计3次或缺岗半日的,扣除1日的补助,充分调动律师实习锻炼的积极性。(黄德明、田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