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司法局四措并举切实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日期:2015-04-01 16:33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夷陵区抢抓先机,四措并举,全面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使司法行政队伍力量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为服务全区城乡统筹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深化法治夷陵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落实政策安排,扎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强化制度保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将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摆在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政法(含司法行政)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基层司法所走访调研,组织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对司法行政队伍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区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司法所的组织机构、管理体制、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打好了坚实基础。

  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强化资金保障。从2008年起,根据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制定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我区加大司法行政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按照司法行政干部人平2.4万元/年的上限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区、乡两级财政还单独预算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专项工作经费,区财政每年预算到区司法局的专项工作经费达40多万元,各乡镇(街道)每年预算的专项工作经费达30多万元,为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二、组织公开招聘,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部门支持,为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争取政法专项编制,通过有针对性的招考、引进和聘请等方式,吸纳了一批层次较高、专业能力强的人才充实司法行政队伍,有效解决了全系统力量不够、年龄结构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近年来,全区通过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干警6名,有2名已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工作岗位,另外4名将于2015年7月毕业后到岗到位。同时,还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考招录了3名大学本科、硕士学历的司法干警,司法行政队伍的知识层次、整体素质得到明显优化。

  三、创新聘用方式,配齐配强矫正帮教队伍

  为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履行矫正帮教工作职责。针对基层司法所工作任务重、人员力量不足的实际,2011年,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司法局通过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聘请社工的方式,先后与12名社会工作者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充实了基层矫正帮教工作队伍。2014年,区政府批准区司法局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聘用了6名法律服务人员担任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聘请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仅突破了仅限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限制,较好地解决了聘用社工难的问题,使得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年龄更优化、知识更专业、素质更全面,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推行法律顾问,打造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2012年,全区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农村(社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引导全区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基层组织普及法律知识、化解涉法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村务体检”等工作。截至目前,全区189个村(社区)已有138个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覆盖率达73%,其中有5个乡镇(街道)所有村(社区)全部落实法律顾问工作。2014年,村(社区)法律顾问共参与讨论基层组织重大法律事项7次,出具法律意见书7份,为基层组织化解涉法矛盾纠纷206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355场次,提供法律咨询2.3万人次,有效发挥了基层法律顾问队伍在促进村(社区)依法治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