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出台《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当阳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具体实施办法》,为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激发调解员工作热情,促进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夯实了基础。
(一)领导重视,成立工作专班。为确保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实施,当阳市司法局专门下发通知,成立当阳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导各地开展工作。通知要求,各镇处以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成立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内组织协调、分配名额、审定最终方案等工作。本辖区内等级评定完毕后,须经镇处专班负责人签字,上报市司法局审定。
(二)严明要求,广泛宣传动员。根据基层调解员的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年限、年龄结构、知识层次及调解能力、水平,把人民调解员设定为普通人民调解员、三级人民调解员、二级人民调解员、一级人民调解员和首席人民调解员共五个等级。离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等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有重大突出贡献的调解员,申请评定等级时,可不受调解工作年限限制,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面向本辖区内的民调中心户、人民调解组织成员、党小组长、老党员老干部等对象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群众知晓率,提高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合理性、科学性。
(三)严格程序,明确责任分工。此次等级评定共有五个环节。一是自评。即调解员对照等级评定标准,自行确定申报等级。二是互评。由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评定等级分配名额,组织调委会成员进行互相评定。三是初审。由村“两委”班子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办公,严格按照等级分配名额比例,确定本级调委会下辖的每一名调解员的评审等级。四是复审。由镇处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复查审核一、二、三级人民调解员资格。按照一个调委会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名首席人民调解员名额比例,严格按照等级把关,确定具体人员后上报市司法局。五是终审。由市司法局负责最终审定工作,对全市范围内所有人民调解员进行汇总登记。并以文件形式,明确首席、一级、二级、三级人民调解员,颁发聘任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