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律师助推和谐稳定积极作用

日期:2014-11-25 11:28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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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来,秭归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服务民生为重点,完善四项工作机制,发挥律师行业优势,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完善律师信访接待和陪访制度。实行城区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坐班信访接待制度,坚持工作日定人定时到县信访中心参与信访接待,负责解答来访人法律咨询,为来访当事人答疑解惑,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合理合法诉求,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发挥律师法律顾问作用,在政府法律顾问团服务律师坚持在领导接访日和下访日陪访,积极参与处理各类信访及重大矛盾纠纷,及时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决策法律咨询意见。同时,积极引导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拆迁安置,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先后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35次,指派服务于征地拆迁、重大项目建设15次。
  二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明确每名法律服务人员为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法律援助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法律援助投诉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办案程序规范化、办案质量管理科学化、办案文书档案精细化,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全程动态监控,通过随机抽查回访当事人检查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进一步放宽援助对象和援助范围,缩短办结案周期,提高法律援助办理水平。今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8件,法律援助事项1610件,让困难群众在法律援助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司法正义的温暖。
  三是完善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处置机制。对需要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处置的矛盾纠纷,积极指派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了解案情,主动引入法律援助形式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或突发事件,为案件依法处置提供第一手法律参考建议,有效地防止案件扩大和激化。近年来,引用法律援助手段参与处置非正常死亡、医患纠纷、群体性等突发性案件50多件,避免了一大批群体事件的发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推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完善法律服务人员诉讼代理包案稳控机制。不断完善法律服务人员《过错责任赔偿制度》、《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办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报告制度》、《办理案件登记管理制度》、《律师代理包案稳控制度》、《律师代理赔偿制度》等六项制度,严把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审核关,严格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出庭函管理,加强律师及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代理、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的要求,建立诉讼代理稳控责任制,实行信访维稳一票否决制,对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因代理行为不当而引起的非正常上访,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促进法律服务机构规范执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向上、团结奋进、廉洁诚信、文明健康发展,实现全县法律服务人员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