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特殊的入矫宣告

日期:2014-11-13 17:14来源:宜昌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11月5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工作人员专程来到五峰镇小河村三组社区矫正对象来祖权家,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入矫宣告。
  今年9月,来祖权因交通肇事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管理规定,来祖权应该按期到县社区矫正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当县社矫局工作人员在敦促其前来报到的电话中了解到,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来祖权右腿伤残,至今不能行走,因此迟迟未到。得知这一情况后,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和五峰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直接上门,到其家中对其进行入矫宣告。谈及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来祖权悔恨不已。8月10日,来祖权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搭载同村村民张洪明,在行至一下坡急湾处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覆,造成乘车人张洪明死亡,本人重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于对交通法规的漠视,不仅造成被害人的死亡,而且自己也重度伤残,使家庭背上了近10万元的债务,给两个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甚感愧疚。对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过心理疏导,鼓励他战胜困难,并当场落实了帮扶帮教责任人。来祖权感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的人性化执法,表示将以积极的心态接受社区矫正,走好今后人生路。